

情概要:内蒙古景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马某栋、张某、吴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组织游客开展旅游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内蒙古景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员张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马某栋作出罚款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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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2: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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